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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1101200110432122
执业律所 泽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时间 2001年起
办公地 北京
400018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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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改印律师

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合伙人


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聘请的首批100名法律援助律师。
2007年6月份被北京市总工会聘为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
2008年度被北京市总工会授予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北京市96156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2009年当选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员。
2012年7月当选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7月当选为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至今。


办理和参与的主要刑事案件有:
河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厅级)倪某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担任倪某的辩护人(无罪释放);
“雄安新区涉黑第一案”中,担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首犯第一被告人冯某某的辩护人(检察机关最终变更起诉书,全案未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北京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担任张某某辩护人(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撤销案件);
北京市丰台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担任邹某某的辩护人(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支书田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中,担任田某某的辩护人(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已经撤销案件);
北京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徐某某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涉案金额约4亿元),担任徐某某的辩护人;
北京翰林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涉案金额约2亿元),担任席某的辩护人;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主任阚某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中,担任阚某辩护人;
兰州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翟树坤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以及故意伤害、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诈骗、妨害作证、偷税一案中担任翟树坤的辩护人;
北京市斯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件中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北京市军区正师级干部王某涉嫌诈骗一案中,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该案由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在河北省唐山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董事长王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担任王某辩护人(无罪释放);
在邓某涉嫌盗窃案件中,为邓某提供法律帮助(该案由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在文华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担任文华辩护人(该案最终由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退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河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厅级)倪某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担任倪某的辩护人(无罪释放);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主任(正处级)阚某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中,担任阚某辩护人;
李艳、谭如乾、张才元、李沉雨、李国志、谭超、贩卖毒品案件中二审阶段张才元的辩护人(张才元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在河北邯郸李某涉嫌诈骗案件中,担任李某辩护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李某无罪释放);
在谭苏美涉嫌运输毒品案件中,担任谭苏美辩护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谭苏美作出不起诉决定,谭苏美无罪释放);
在李长海涉嫌职务侵占案件中,担任李长海辩护人;
在北京造成重大的影响的“北新幼儿园”血案中,担任主犯付贺功的辩护人;
为被媒体界称为建国以来最大汽车贷款诈骗案(涉案金额约2亿元)的北京中正创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犯陈峥辩护;
担任李志强、毛仲勇等17名被告特大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毛仲勇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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